GDYS-301M 饮用水快速分析仪挥发酚测定

1、应用*域
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挥发酚的定量测定。
2、技术指标
● 测定下限:0.10 mg/L
● 测定范围:0.00~5.00mg/L
● 精    度:±5 %
● 测量方法:G标方法(GB/T5750.4-2006)4-氨基安替吡啉直接光度法
● 光    源:波长为520nm
3、所需试剂  试剂订货号: 4S103SK-2-3
● 去离子水或蒸馏水
● 挥发酚试剂(一)
● 挥发酚试剂(二):一支固体粉末(塑料管)与液体(塑料方瓶)混和。
● 挥发酚试剂(三):一支固体粉末(塑料管)与液体(塑料方瓶)混和。
● 挥发酚试剂(二)和试剂(三)的使用和保存:
反复捏压挥发酚试剂(二)管的大肚端,使其中的固体粉末全部润洗**挥发酚试剂(二)瓶中的溶液中,然后摇匀使固体粉末充分溶解混匀;挥发酚试剂(三)配制方法与试剂(二)相同。挥发酚试剂(二)和挥发酚试剂(三)需要临用前现配,混合后的试剂每次在使用后避光保存在冰箱中,半年内有效。
4、操作步骤
● 配制挥发酚试剂(二)和(三),如果已经配好,直接进行下面操作。
● 样品测定:用移液器吸取蒸馏水和被测样品10.0mL**空白比色瓶和样品比色瓶中,然后再向空白比色瓶和样品比色瓶中加入挥发酚试剂(一)各0.2mL,摇匀,加入挥发酚试剂(二)各0.4mL,摇匀,加入挥发酚试剂(三)各0.4mL,分别旋紧比色瓶定位器,摇匀,擦净比色瓶外壁,将空白比色瓶放入比色槽中锁定,静置显色10分钟。
● 选择“测量·挥发酚”,按8 键,进入测量选项。
● 按8 键设置测量参数,在没有对被测样品进行稀释的情况下,参数设置为取样体积:1.00mL;总体积:1.00mL;待测液体积:1.00mL;定容体积:1.00mL。
按Ó键进行空白测量,测量结束后仪器显示“空白测量完毕”。
● 取出空白比色瓶,将样品比色瓶放入比色瓶槽中锁定。
● 按Ô键,仪器上显示的数值即为被测样品中挥发酚的浓度。
5、结果判定
5.1当样品比色瓶中溶液颜色为红色时,表明被测样品中可能含有挥发性酚类,而且颜色越深,说明其含量越高。
5.2根据所测结果与相关G标限量标准进行比较,判断样品中挥发酚超标程度。
附录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(GB5749-2006)和附录2城市供水水质标准(CJ/T206-2005)可供参考。
6、干扰
不适用于含有浑浊固体物或较深颜色污水的直接检测,必须按G标蒸馏处理后再进行检测。氧化剂(如有效氯)、油类、甲醛、硫化物芳香胺类和亚硫酸盐等有机或无机还原性物质干扰测定。
7、注意事项
● 本法只适用于受污染的生活饮用水、水源水和处理后废水中挥发酚的含量大于0.10mg/L现场快速定量测定。
● 水样中挥发酚的含量小于0.10mg/L时,用户应按G标GB/T5750.4-2006氨基安替吡啉三氯甲烷萃取法进行样品蒸馏、三氯甲烷萃取等操作方法;用户自备该方法所需的器具、试剂和标准溶液;在使用本仪器提供的自建工作曲线功能时,可在厂家指导下完成。